本人以前是“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新疆区域负责人,因该公司拖欠工资及提成等原因,我于2017年9月离职(该公司未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手续),我于2017年入职“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1月31日离职(此公司给我开具了“离职证明”)。现收到法院传票,石河子经销商起诉“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将我一起起诉 了(第三被告)。请问我必须到石河子出庭吗?
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9月离开“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并因此获得了一张离职证明。然而,在2018年1月31日,您又离开了“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由于您与这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涉及的案件可能涉及到您的权益,建议您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出庭。 如果石河子的经销商提起诉讼,他们可能会要求您出庭以支持他们的主张。然而,考虑到您的工作地点和时间,如果您认为前往石河子出庭会对你造成不便或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您可以考虑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参与庭审。 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是否有可能采取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处理争议。总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谨慎行事,确保做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