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合同签了就等走了,因家庭原因不想去了现在怎样去辞职交的那笔出国费我们不要了他们说要起诉我让他们赔偿损失那边还没开始干我们为什么要陪偿呀
2025-05-27 23:1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出于家庭原因决定不继续出国劳务工作,您可以向雇主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如果雇主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您没有及时通知,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风险。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雇主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费用(如机票、住宿费等),并且这些费用与您未完成的工作有直接关系,那么您可能会被要求补偿这部分费用。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您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条款来判断。 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包括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