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4年拿了六万元给别人,当时说给我一分二的利息算的,过后她亏了,每年她没有给过我利息我们只有张借条这种合法吗?我能不能起诉她拿到我的钱?
2024-10-23 12:2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关系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如果你认为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者偿还本金,你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但需要注意收集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