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仑尾村村民童生泉。我于1996年5月从本村大队买下一片杉木林,合同期限是50年%(林权证和合同等材料齐全,截止合同到期仍有近30年使用权)2016年通过正规渠道将杉木卖出,空地本打算再作种植使用。2017年初村民童学龙未经允许私自种下酸枣树意图争山。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维权?
2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1996年购买了属于您的杉木林,并且合同规定有50年的使用期限。在2016年时,您已经将杉木出售并取得了收益。然而,在2017年初,村民童学龙未经您的同意擅自种植酸枣树,这侵犯了您的权利。 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当地林业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与童学龙协商解决争议,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童学龙赔偿损失,并恢复您的土地使用权。 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合同、买卖凭证、交易记录等。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但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不当处理导致纠纷升级。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