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诉离婚时,被告男方向法院提交大女儿儿出生时的医药费单,原告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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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此规定,您丈夫所支付的医药费属于他个人财产,不应当由您来承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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