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天津市的律师代理人身伤害案件。事情发生在津南区。当事人86岁,住在津南区一家养老院,一个月前在玩自己买的小车时摔倒,目前住院一个多月,已经花费20多万,当事人家属承担,现在成为植物人,以后都需要护理。事情发生后养老院领导只电话问过一次,没有说过赔偿,且在住进养老院时当事人签了一份对方提供的协议,说老人在养老院发生的生病死亡,皆不负责。当事人还没有报销。当事人儿子想咨询自己父亲这件事能否起诉要求赔偿,能要多少。注意:当事人还没有与养老院沟通赔偿,只是先咨询,但看养老院态度和那份协议,赔偿可能性不大,且当事人之前与律师有见面谈过,因律师费有点高且无法保证胜诉率,当事人需要在胜诉率在60%,律师费能接受1万及2万以下 已给大客户
29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非常理解您当前面临的困境和困难。针对您的情况,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起诉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您认为养老院的行为侵犯了您父亲的生命健康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那么可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告的行为造成了您父亲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补偿的,那么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需要您方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建议您方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激化矛盾。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