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承包人甲方请乙方(本人)修水泥路,没有签任何合同。乙方施工中误伤围观路人(乙方铲车操作失误导致路边废弃墙倒塌,并伤到在墙下围观的群众一人),腰椎第四节压缩性骨折。当时指挥施工的是甲方请的管工。请问乙方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2025-04-28 05:5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施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可能会被判定为直接责任人,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如果您能证明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也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施工单位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此外,如果被告方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或过失,则可以申请免责。例如,如果原告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则可以主张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应由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指导。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