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5月份请了一家小贷公司帮忙还了夫妻两人三十万的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后老婆不配合我再贷款归还小贷公司,6月份离家出走到现在己一年多,二个孩子读书也由我一人单独抚养。小贷公司己于去年8月份在兴义市法院起诉我们,当时我一人11月份出庭议商到2018年4月30号前归还这笔债务。但老婆一直未归,想尽办法也联系不上。现在我己起诉老婆和她离婚,要求判决:房产给我,孩子我养,这三十万加上另外有二十万共同信用贷款也由我还。但我们县法院只支持离婚,不支持财产房屋的分割,由于我们不动产证是夫妻共同共有,那我也贷不了款归还那家公司。将面临房屋被拍卖的惨况,请问下我要怎么做才可以保得住房子。。谢谢!!!!
16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正在考虑离婚以解决与配偶之间的财务纠纷。关于您的房产问题,法律规定对于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房产的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以及可能采取的最佳行动方案。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争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程序带来的额外费用和时间成本。 最后,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您可以考虑上诉或申请再审。但是请注意,这需要遵循相应的司法程序,并且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并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