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家具厂里上班时把右手大拇指下关节摔骨折了,休息两个月了,我喝老板协商一下,老板说到年在补贴一点生活费,具体多少一天没有明确说,请问,这合理吗
2025-03-21 20:2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您提到的“年在补贴一点生活费”的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这些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工伤赔偿的标准,并且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其次,关于是否应该支付额外的生活费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您的伤势严重,需要长期休养,那么确实可能会有额外的生活费用需求。但是,这种额外的需求应由雇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和安排,而不是仅仅依靠口头承诺或者不明确的金额来满足。 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与雇主沟通,详细了解具体的补偿方案,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更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