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份欠条上的三万元债款在离婚协议上有体现的的。但是前夫一再纠缠让我再写份借条,我就给他出具了这份欠条,他才不来骚扰。我想问一下,这份欠条会不会造成我得偿还他六万的结果。因为协议上写了三万元,这份欠条也是三万元,他是不是可以拿着协议和欠条跟我要六万呢?谢谢。
2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确实需要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的部分,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共同财产中的适当份额用于清偿该债务;但若债务人是以个人名义进行债务行为,并且明确表示为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清偿责任。因此,您提供的情况中,前夫提出重新出具欠条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权益保护。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