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三缓四期间,能撤销行政处分及党内处分吗?
2025-04-25 13:5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执行完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因此,您所提到的问题中“撤销行政处分及党内处分”的说法并不适用。 然而,如果是在司法机关(如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或犯罪事实有新的证据证明其不符合缓刑条件,或者被告人申请撤回缓刑,并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布撤销缓刑并重新决定是否判处更重的刑罚。但是,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不应随意改变原判。如果您有关于具体案件处理的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