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请教您!我弟弟于2011年的8月份左右,因为赌博扯上了高利贷,用了大约12万左右,当时打欠条时,没有说明利息多少,不让写,所以单子上无法体现是高利贷,当时,还用他一辆货车做为抵押,从2011年到现在,一直没还,对方也没要,就在一周前,对方去我家找到我弟弟,要求重新改单子,我想问下律师,现在改怎么是好,时隔6年,不知道之前的单子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该怎么办更好,谢谢您,回电请打:18954322815
2021-06-08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