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个问题。三兄弟,大哥于1981年去世,二哥于1993年去世,二哥无配偶和子女,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房产由三弟帮忙建造,二哥去世前也都是三弟负责照料。三弟至今还在世。现大哥三个儿子与三弟争夺房产,问:大哥三个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或者 大哥是否享有继承权?能否分的二哥的房产?
2024-09-08 09:49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即首先考虑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其次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二哥没有配偶和子女,因此他去世后的房产应当属于三弟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大哥三个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这取决于他们与三弟之间的关系。如果三弟是大哥唯一的直系亲属,并且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则大儿子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三弟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那么大儿子和其他兄弟姐妹都有可能成为继承人之一。 关于大哥哥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同样取决于他的具体情况。如果大哥哥符合法定条件,如有遗嘱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分割遗产等,他也可以享受继承权。但是,如果大哥哥没有符合条件,那么他将失去继承权。 总的来说,对于这个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详细的解答。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