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问问农村修的公路,修的公路旁边的几家人出资了百分之二,三十的钱,国家出资了七,八十的钱,离公路远一点的几家人就没有出钱,然后因为要去种地,请挖掘机去挖土,挖机就从公路上过了,修公路出了钱的几家人就要修公路没出钱的这家人(没出钱的请挖机从公路上过了)给五百元钱,问,他收这钱合理吗?没出钱的这几家人就不能开车在路上过吗?这条路就归出了钱这几家人的吗?
2025-06-14 08:32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道路建设中的投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虽然修路方(包括修路公司和政府)已经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没有出钱的村民有权要求补偿,并且有权决定是否参与道路建设。 关于收取五百元钱的问题,如果这些费用是用于支付维修或清理被挖掘破坏的道路设施,那么这种行为是合理的。然而,如果这些费用是用于支付赔偿金或者其他非必要支出,则可能被认为是不正当收费。 至于车辆行驶问题,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通行权,因此他们有权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公共道路进行运输活动。如果您认为修路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