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990年的时候,当时是房管局的房子,开发商按户口开发,给了三套房子,大哥一套,二哥一套,老人有一套,房产已在老人名下,房产由老人出钱购买,分房子的时候有我的户口,现在老人这一套房子中应有我的一份吗?老人当时并未主动提出询问我是否购买,如当时提问出我会购买。 我是一位残疾人,是老人小时候未照顾好我,导致我一岁时骻轴脱落,一生残疾。我可以向老人提出要求补偿我这一生的残疾么?谢谢
2025-04-17 11:40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权益保护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您父亲去世后,如果他留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有权请求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比例(通常为五五或六六)来分配这部分财产。同时,考虑到您因身体原因遭受了严重的伤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特殊继承权,以获得额外的赔偿金或者生活补助。 其次,关于您的残疾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复杂且争议性较大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确保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人士合作。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