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惠州賣了一套房,在2016年9月6日簽了買賣合同,幫買家去銀行貸了两次款,買家因信用問題貸款不下來,現在拖了半年,我原本想賣了這套房在深圳買房的,因她一拖再拖,弄的我房子買不到,現在我想問買家是否違約了,她付我的四万訂金我是不是不用退?我想解除這合同,並要她賠償。
2024-10-01 13:42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6年9月6日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帮助其向银行贷款两次。然而,由于买方的信用问题,贷款没有成功下来。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您认为买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 要求赔偿。您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这取决于双方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 取回订金。如果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买方应当退还您支付的订金。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评估和建议。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