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离婚三年了两个孩子在男方家,一男孩一女孩,但是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女孩孩子信息,只有一男孩信息归男方,没有规定女孩孩子归谁,现在男方不让孩子和我通电话见面了,我想把孩子要回带在自己身边可以吗
2024-08-20 21:42关于您提出的离婚后抚养权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按照一方的意愿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子女的关心程度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如果离婚时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女孩孩子的归属,那么在实践中可能涉及到法院的介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不过,这需要您的证据证明女儿确实与您有密切联系或者存在特殊原因需要由您抚养。 此外,如果您想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女儿的信息和见面机会,比如通过法院请求获取孩子的联系方式或亲自前往对方居住地探望等,也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不会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权。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并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