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一个朋友买的房子房子是私人盖的,在买旳时候没有过户没有去公证处公证,也没有房产证,现在因乙方有急事不想住了,想按照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按照合同写的应该给甲方15000,但是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原价给赔偿金,请问这个赔偿金应该给多少,谢谢
2025-01-30 00:3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朋友在购买房屋时未办理正式的产权过户手续和公证,并且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朋友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然而,由于您提到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可能超出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建议您与您的朋友协商解决,尽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