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连锁便利店的店长。公司每月会有清零和退回公司的商品,七月因为一些原因没有退回给公司商品,公司领导命令我把这些商品买单,共计1417.3元,我想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28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便利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的商品短缺或损失,便利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您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释。 此外,如果您的情况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事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您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保留所有证据并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交易过程,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