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任(不是夫妻,男女朋友)共同生活将近一年,期间房租费用他父母付的,我的工资基本都给他了,分手后他说共同生活期间他的贷款应该有一部分由我来还,而我在共同生活期间每次询问他贷款金额数目他都不跟我说清楚。我该给他吗,他的要求合理吗?
回答数:378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应当是平均分担的。如果你们已经分居或离婚,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归还你的借款和相关费用。建议你与前男友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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