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家人于2017年8月12日到达苏州星光耀广场售楼处,经推荐决定购买星光耀广场-03地块-LOFT公寓2幢1927号公寓。根据对方的要求,刷卡2万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当时销售方指出,我们享受包括65000元可以享受抵现金100000元及全款支付打98折的优惠活动,合计总价357899元。按照约定我们携带所有资料和余下的现金,于8月19日到达售楼中心准备签署合同。在核对过程中,我们发现合同上只显示298877元的房费,开发商也只提供298877元的购房发票。另外参与活动的65000元的所谓会员费不开具开放商的发票,对方称可提供第三方的收入凭证。对方称是合法避税多方沟通无效,这个定金还要得回来
2025-04-22 18:09您好!首先,我理解您面临的问题,并愿意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建议您立即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房地产管理局等,向他们反映您的情况,并寻求帮助。 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但仍未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请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日后需要时使用。 希望我的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