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有件事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在2016年8月18日汇款到广东一个朋友那里30万人民币,当时成立佛山市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后面我老公和那朋友也没有签协议,因为关系很好的,公司都有那个朋友在打理,公司的流水帐也没有公布过。后来那个朋友在2016年12月20日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向别人借款200万,有在2017年3月19日那朋友以他个人把佛山市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合并给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英源达抛光砖有限公司。
2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法律纠纷或争议。首先,关于30万元的汇款,由于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可能涉及合同法上的不确定性,例如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此外,如果该款项与公司经营无关,则可能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考虑返还请求。 对于第二部分提到的借款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口头约定,那么这个借款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合法的商业交易。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金额高达200万元,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特别是考虑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 最后,关于佛山市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被合并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英源达抛光砖有限公司的问题,这涉及到公司法人资格的变更和债务承担等问题。如果有相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支持这一合并,并且能够证明新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妥善处理,那么可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没有相关文件支持,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那么合并行为可能导致新的债权人无法得到预期的清偿。 总之,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面临的潜在风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