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方里乡王占村王永兵工地受伤,脚跟粉碎骨折,出院后,经双方同意后立了合同,合同是他自己写的,合同这样说,王永兵欠郭玉玺工伤医疗费2万元整,2017年年底付清,一次性了断,以后郭玉玺出现任何情况与王永兵无关。现在一年多过去了,王永兵又说种种原因,说合同无效。这钱就是不给,至今我的脚不能走路,请问律师同志,我该怎么办?我去起诉能不能讨回呀?
2025-06-06 08:0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合同效力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的效力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行为。 其次,关于您的身体状况和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建议您先向医疗机构咨询是否可以进行康复治疗或使用辅助设备,以减轻您的痛苦并促进康复。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的伤情确实影响到了日常生活,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您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