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有个孩子,给男方。现在男方一个月只让看一次,孩子想给他妈打电话也不让
2025-02-26 17:2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在必要时探视孩子,并且对方应当配合。 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遵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包括允许您与孩子的定期见面和通话等。 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