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老房子要拆迁其中有两幢是楼房,以前口头说过给小儿子,所有老房子只有一个房产证是大人的名字,大儿子以前结婚时大人出六万在镇海买了一套60平的,房产证名字是大儿子的,两年前已经卖掉了,现拆迁要算在一起分,我想请问一下大儿子有权不把这套房的收入算进去吗?要怎么处理此事才能圆满。谢谢。
2025-02-26 18:38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你提到的大儿子与你父亲之间的约定应当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和公平的处理。如果你们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则按照该协议或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