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人,八几年和宁安县林业站签了山林承包合同,问在我山场内的土地是集体用地吗?村里要以村集体土地的名义收回,我该怎么办?
17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在宁安县林业站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在您的山场内所使用的土地应当视为集体土地。 如果您认为该土地被村集体擅自占用,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了解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并记录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的确权归属。 如果确实存在非法占用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土地所有权并判令赔偿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