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对象2011年登记结婚,现在一个男孩8岁,因为我方外遇问题,现跟他协议离婚,我们没有存款,只有一辆车,结婚后我父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子,他跟我们共同还了9万元左右的债务,房子在我父母名下,他是养老女婿,现在离婚,他想要车,然后孩子抚养费他不付,说共同还债的钱抵挡了孩子的抚养费,这样合理吗?您感觉我应该赔偿他多少?
2025-07-21 09:4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进行约定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如果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那么按照该协议处理相关事宜是合理的。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用,法律规定,离婚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孩子是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判决。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心理咨询师,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并提出最有利于自己的主张。最后,对于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最好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