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公公(丙方)以公司(乙方)名义由个人担保向个人借款1600余万元,并约定年利率25%。至今无偿还能力。今年由4月放款人(甲方)与乙方(公司)丙方(我公公)我老公(丁方,丙方之子),签订协议于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前,一次性还款1100万元,之前借款全部抵清。逾期不还,重新按照原还款金额与利率计算。 请问,这笔借款本与丁方没有关系。借款凭证上,也没有他的签字,可是他却做为担保人,在协议书签字。在此事件中,他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在乙丙方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丁方是否有全额还款的义务? 协议是否有效?签订协议时作为丁方配偶,我不知情,是否可以起诉协议无效?
2021-07-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