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前期在医院检查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临近高考医生让做手术 但在手术过程中 医生发现我并没有患有该疾病 承诺给我出具证明文件 但期间极其敷衍还对我家属撒谎 并且有缺失职业道德的行为 现在在我的出院报告上依然写着我未患有的疾病 不仅耽误了时间 也很影响我的情绪 面临高考很恐慌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2019-04-03 11:32您好,可以要求赔偿,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