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和男朋友都是离异的,我们婚前买房子,我出了大部分,他出了小部分,房贷我贷款,说以后留给我儿子,不用写他名字,最后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现在他不想结婚,要起诉我,除了当初首付他那部分是从他银行卡刷卡付款的,其余的包括房贷都是我银行卡刷卡付款,我一人交款,请问我应该怎么保护我自己财务不受损失?2.婚前我帮他和前妻的商铺交余款,从我银行卡转账到他的卡,请问他在没有给我打欠条的情况算不算我赠予?同理问1的他那部分房首付没有欠条的情况算不算他赠予?3.恋爱期间,他承诺的工资给家庭补贴家用的钱算不算他赠予?他要是讨回的话如何处理?我日常开销花的钱如何处理?
2024-08-23 05:40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您在购房时确实按照约定保留了房产证仅您一人名下的权利,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需要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该款项是基于您之前婚姻的关系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前妻的商铺租金),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对前妻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不同意支付这笔钱,您可以尝试通过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提出请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个问题,如果他承诺将工资用于家庭开支,这可以视为他对您的一种赠与行为。如果您认为这个行为已经实现了,您可以要求他履行承诺并返还相关的费用。 无论哪种情况,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