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2016年8月,某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精装修定价1800或2600,2017年5月10日,房管局出台政策,每平米装修价格不得超过2000,2017年6月,开发商依然按照2600的装修价进行销售,请问合法吗?
2025-10-18 03:2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明示房屋的结构、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并告知购房人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权属状况。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预售中,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在本案中,即使开发商在2017年6月仍然按照26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房屋,但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则该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涉及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指导。同时,也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