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山租了一个铺子,刚开始合同写了3年,再加一张3月20号到下一年3月20号的房租收据,第4年开始只写收据,今年是第5年交租,单子上写2018年3月20号到2019年3月20号,可是上个月房东把房子卖了,请问我交这一年的房租合同已经过期还可不可以保证我用到明年3月20号,
2025-10-18 03:0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中的续签和解除条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继续租赁或终止租赁。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房屋所有权的变化,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时间的规定(即从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可能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新的出租人可能不同意原承租人的续租要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新的出租人进行协商,看看能否达成新的租赁协议。 如果无法就新租赁协议达成一致,或者新的出租人不愿意接受之前的租赁条件,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结束当前的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基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