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5年吉林国际商贸城买了一个美食档上,大概28万多,我交了16万,说2015年7月份开业没开,商场找我们部分商户签了份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从2015年7月30日起,到开业截止一天赔1000元,如果它开业我们不开业,我们每天赔它1000元,到现在也没赔钱,何时开业不知道。如果按合同规定要钱,合法吗?如果今年10分开业,那的赔多少钱,能赔吗?
2024-09-08 10:4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和赔偿方案。如果您对赔偿金额有疑问或不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在必要时提供给律师进行分析和帮助。 同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的调解机构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