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了离职申请,人事经理同意了后来又变卦了,说招到人之后才可以走,我还在试用期,请问我提出离职3天以后,公司不让走,违法嘛
2025-09-09 04:14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出离职并得到了人事经理的同意。然而,在招收到新员工后,人事经理突然改变主意,声称只有当他们找到替代人员才能离开。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即雇主不得在与雇员解除合同或终止雇佣关系之前将其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并且在员工提出辞职请求后的规定时间内未给予答复,或者拒绝提供工作安排,则可能构成违约。因此,您的情况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建议您立即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