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7年9月19日,招聘到四川银丰洁强物业公司(荣州上城B区),做保安。荣县上城B区以不正当理由,于20017年12月1日,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请问:怎样通过法律来要我8小时以后的加班工资和按规定超出22.5天以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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