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2016年2月借的钱,约定2016年12月30期,欠了4.8万,还可以要钱吗,过没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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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如果您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偿还借款,您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建议您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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