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县淑吕村人,我姑姑是唐县马辛庄村人。 四年前我姑姑与唐县庄头村离婚,带着个男孩.再上学二年级。没有地方居住,就让她居住在我的旧家。现在她嫁于马辛庄村,嫁于马辛庄村时她的孩子在上五年级(大概)。现在村里正在确权,建设新农村改造。她的孩子今年六月份小学毕业,已经上初中。可她看到村里开发不想走了,当时她说孩子小学毕业就走。她说我爷说旧家给她,可她也没有证据,就说是我爷给她的。我爷从来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她是看到村里开发了,才这样胡说八道。有什么办法让她走,怎样写起诉。
2025-02-22 03:30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旧家”,由于没有具体信息和证明材料,很难确定是否真的存在或者是否属于您的姑姑所有。如果您认为这是真实的,并且需要解决争议,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文件,以证明旧家的所有权归属。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如果您的姑姑有经济能力抚养其儿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要求法院确认您的姑姑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最后,关于“旧家”的问题,建议您与当地的村委会或司法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但在此之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