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一个房子是二房东转租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有大房东的我们三个人的名字,大房东和二房东合同日期是九月到期,而他们转租给我的时候是签到十月份,也就是说二房东把原本他俩合同约定日期多写了一个月给我(当时可能是粗心了,但我确实是费用交到十月的),当时到十月份的房租我给了二房东,现我已把房子退给大房东,请问我这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该管二房东要吗?如他不给,大房东是不是有责任给我退还?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支付最后一笔租金,并且在此期间内没有违反任何条款或义务,那么承租人可能会被允许继续使用房产直到新的承租人入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向二房东支付了剩余的一月租金,并且在这段时间内没有违反任何协议,您可以要求二房东返还这笔钱。但是,具体是否需要二房东返还这一额外的租金,取决于您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租赁合同,如果二房东将原本属于他们的部分权利转让给您,则他们可能有义务协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包括退还超出其预期使用的部分租金。因此,建议您与二房东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确定您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