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是位92岁的老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外加另外两处骨折,在医院我垫付的加上保险公司垫付一共24000元左右,他自己付了7000元,后来出院了医生说只要静养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对方又说又去医院花费了五万左右,让交警问我要钱,我们还怎么办?
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事故责任方为全责,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对方也支付了一定金额,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这部分费用。同时,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和医疗费用的增加,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无法自行处理或遇到困难,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