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离婚差不多有六、七年了。当时是在民政局写的协议,孩子归我,户口也在我们那里,他每个月给生活费。结果这么多年了他还是没给过。孩子也11岁了。说重点,他们现在是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他们那里,我也同意了。那我想问现在需要哪些手续或法院重判吗?我不想见到那家人,是否需要双方见面、签字之类的?可以找人代劳吗?
2025-12-08 03:30首先,您提到的协议是在民政部门签署的,这通常意味着协议的内容已经得到了双方的确认和接受,并且协议中可能包括了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的具体条款。 对于户口迁移的问题,如果你们已经就这个问题达成了一致,那么您可以按照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来说,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户口簿及复印件。 -新户口簿申请表。 -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 -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等)。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理,则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您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因为如果您直接与对方见面并签字,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最好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您的意愿,然后由双方共同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至于是否需要双方见面、签字之类的细节,这取决于具体的法规要求和当地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双方都认可协议中的内容,并签署了相关的文件,就可以视为完成了协议的履行。如果您对具体流程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