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的房子是婚内买的,在婚内期间做了二次抵押。主借款人是我前夫,二抵也是。现在我们离婚了房贷没有还,现在银行要求我们还房贷余期,我想请问我用拿钱吗?如果不拿后果会怎么样?请麻烦您具体解释一下。谢谢!请速回谢谢!
2024-07-09 02:3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前夫共同拥有的房产在婚姻期间进行了两次抵押,主借款人和二次抵押的借款人均为您的前夫。离婚后,房贷尚未还清,银行要求偿还剩余的房贷。 首先,这笔房贷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主借款人是您的前夫,您作为共同债务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如果拒绝偿还房贷,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抵押物(即房产)以偿还债务。这可能导致房产被拍卖,用于偿还银行的债务。 最后,如果房产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银行仍有权向您追索剩余的债务。此外,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可能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对您今后的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您与前夫协商,明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和债务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