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四月份出交通事故,我开车撞人了,我付交通事故全责,车主是我的老板,车上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100万,现在原告法院起诉赔偿住院费和伙食费10万元,伤残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其他鉴定完毕再定,我在这次事故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谢谢
2025-02-27 21: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原告认为您应该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责任,则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比例。如果无法通过交警部门解决,建议您聘请律师协助处理,并在必要时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更准确地计算各项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