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子是公家的房子,当时公司分给职工住的,就交了点押金,没有房产证,然后公司开了押金收据,这个押金收据就是证明你是房主的唯一证据。我父亲15年前从原房主手上买了这个房子,没有过户,没有写字据,原房主只把公司开的那个押金收据给了我父亲,我们已经住了15年了,期间也重新装修过。现在房子可能要拆迁,对方不肯来过户,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这个情况的话拆迁款会怎么分,我们要不要主动提起诉讼?
2025-06-29 10:3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产权状况。这包括查看相关文件(如房地产权证或登记簿)、询问房东或其他有权人等。 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司法程序以解决纠纷。如果您认为自己在租赁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可能需要考虑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前,您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可能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或者法院可以调解。 如果最终决定起诉,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租金支付凭证等。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会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具体如何分配,通常由拆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因此,最好向相关部门咨询并获取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