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元月份在怀化市中心商业街,购买了一个商铺价值70万,付了一半的首付34万后仅给我一张收据。然后给银行提供了相关贷款的个人资料!!不知道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还是银行的政策原因,很多至今没有办下来贷款!!2017年包括我所在商铺的区域全部关停,现在开发商又统一招租了。按之前的合同约定两年返租已满,我们业主可以收租,而他们开发商拿出了我们没有见过的不合理的霸王销售合同.只有最后一页是我们的签字,现在说是跟我们业主协商,只给我们两条选择,1.我们按照他的要求尽快交完所有的余款,我们业主才能有收租金的权力2.在未交余款的情况下,我们业主只能收到租金的一半,如银行贷款下来后还是由业主全部支付银行的全部贷款。他说的条件我接受不了怎么办?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全款
2025-06-29 10:55对于您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您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其次,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例如格式条款不公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那么您也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再次,如果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保留好所有与购房相关的凭证和文件,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