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他前妻共有一套房屋拆迁,房产证是我老公一个人的,拆迁时他前妻也有鉴字。拆迁所得两套楼房,领钥匙时他前妻没有经过我老公同意,全办成她女儿的名字,如果将来办房产证没有我老公的鉴字,他女儿也能办成她自己的房产证?
2025-07-30 16:3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当是合法拥有该房产的人,无论其是否为原所有权人的配偶或子女。因此,即使您的丈夫和他的前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并且在拆迁中得到了两套楼房,但在领取钥匙并办理房产证时,若未得到您的同意,则房产证上应登记您的名字。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建议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申请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更改为夫妻双方的名字,以确保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此外,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签订相关协议或处理房产事务时明确约定产权变更事宜及各自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