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在工地接木方的在个人的工地干活来的,一共接了七千根,2.6一根,干完以后他给我拿了四千块钱,说剩下的钱三个月之内给,并且给我开了欠条,到期以后我从他要钱,他说现在没有,我又给了他几个月时间,到了年底他说给我算清楚,到年底我打电话给他,结果就给我打过5000千块钱,现在还该我七千块钱,我有欠条能告他吗,如果告他我能赢吗,他当时能把钱给我吗,我想咨询一下。希望律师你看见能回复我一下。谢谢。
2024-10-08 13:20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合同纠纷和金钱借贷纠纷。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向对方提供了工作并收到了部分报酬,但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因此,您可以考虑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欠条上的约定履行义务,即支付剩余的七千元。 关于能否胜诉的问题,关键在于您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存在欠款的事实,并且证据充分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对方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以及是否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等实际情况。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并且坚持自己的权利,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收集充足的证据,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