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乡的房子给征地拆了,因户籍已迁出了,村里没给地重新建房,后经亲戚帮忙,未经村委会同意就建了一栋房子,现村里要与我签协议解决这用地问题,协议如下:宅基地处置协议书:原籍属**村(户籍已外迁)的乙方原有一房屋一橦于2009年在市政府扩路征地中被拆除(占地面积为103.32平米),后于2013年乙方在甲方谷场地块新建楼房一幢(占地面积159.3平米),现房与原房的占地面积差为55.98平米。经双方商讨决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分两档计算:共10万元。合计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土地出让金18万元。此处置方案已报村民代表表决,一致同意执行,此协议书一式。想问这协议的法律效应和修改意见。
2025-03-26 12:4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协议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是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需要全体村民参与表决。如果仅部分村民参与表决,则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 协议中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和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争议。建议在签订协议前,详细讨论并达成共识。 协议中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准确或歧义之处,例如“共10万元”、“合计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土地出让金18万元”,这些表达方式可能导致理解上的困难。建议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述。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签订协议之前,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在协议中尽可能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