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今年4月8号,跟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4月10多号,因为,家庭发生了一点矛盾,我就发微信,和原告老婆商量的意思说可不可以不卖了?后来原告,也不回什么信息,也不接我电话。我们签订合同5月初4月底办过户手术,给第二笔房款。我也准时发微信给他决卖,因为打电话他不接,我要求他给房款,办你过户手术。都不回,然后6月10多号收到法院传票告我违约,本月17号收到判令书,判我输了,就是我当初说了不卖,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我还是觉定卖了,为什么还要判我输呢?在开庭的过程当中庭长的问话。我都知道我输定。问的都与买卖合同不相关的事。我认为,判令不公平,不合理。像我这样的案子,你了解一下,有必要上诉吗?有
2025-02-10 13:08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您的案件情况非常复杂且具体,因此,我需要更多的细节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认为判决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考虑提起上诉。但是,在决定是否上诉之前,请确保了解所有可能的选项,并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请注意,以上回复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指导。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