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非居住房的认定。因为公房物业管理公司告知我国家很早前就关闭公房居住房改为非居住行为了所以一直就这样拿着个体营业执照开门面经营至今。但最近遇到上海市全面市容门面整改管理行动,要将我2000年起就开门面的房子恢复为墙体,理由就是房本上没有改为营业面积。我1998年就已经取得该房屋地址的营业执照并在此开门面经营至今,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
2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非居住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用房是指用于居住用途的房屋。而商业用房则通常指用于商业活动的房产。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非居住房,则可能意味着您需要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进行改造和使用。这可能涉及到改变其内部结构、改变其用途以及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 建议您首先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房管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同时,如果您对政府的决定有疑问或者不满,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申诉和维权,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