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离婚时给了男方,由于孩子爸爸一直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回来,从小都没怎么管过孩子,而且是在酒吧工作的,我们离婚的原因也是他对家庭不负责,对孩子也不闻不问,爷爷奶奶也是不识字,所以我要求孩子跟着我过的。现在孩子要读小学了。他奶奶他们想把孩子要回去自己带孩子读书,我考虑孩子 的教育问题,所以想变更抚养权,我有希望吗
2024-10-09 10: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孩子的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然而,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另一方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对方长期在外工作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并且可能对孩子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您作为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证明孩子需要由您照顾的理由。 同时,考虑到孩子即将进入小学阶段,学校和社会对其成长的影响至关重要。如果您认为继续让孩子跟随您生活对于其健康成长更为有利,那么也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自己的能力来争取变更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是否能够成功变更抚养权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年龄等因素。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策略运用。